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6:0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苏文博先
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阅并同意《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出
具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
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
严守保密义务,没有发生提前泄露年度报告内容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兰州新区
纬三十路以南、北快速路以北、经十三路以东、经十四路以西区域地块(用地总
面积 777.63 亩,其中建设用地 571.92 亩,用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监事会认为:为配合兰州市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城市规划实施,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