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4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对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
配合兰州市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城市规划实施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实
施一体化管理,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兰州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的产业集群效应及其
配套政策,加快公司发展步伐,为公司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
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效果和公司整体效益。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芝瑛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合法。本次吕芝瑛女士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芝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芝瑛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我们认为其符合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本次吕芝瑛女士
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吕芝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宋华      赵元丽        石金星      王亚丽
                                           二 0 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