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兰州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19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1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323,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639,33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60,67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实际到位资金 299,200,000.00 元,包含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
审计及验资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发行费 9,639,330.00 元,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702A213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以前年度已投入 置换先期投入 直接投入募集 暂时补充 年末余额
收入净额
项目金额 资金项目 流动资金
17,597.58 -13,856.51 2,500.00 747.17 23,462.1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
兰州桥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621060171018010035232。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8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
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
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 初始存放 置换资金 已使用
银行账号 利息收入净额 存储余额
名称 金额 存入 金额
交通银行兰 621060171018010035232 28,956.06 747.17 13,856.51 20,097.58 462.16
州桥北支行 定期存单 3,000.00
理财产品 20,000.00
合计 28,956.06 747.17 13,856.51 20,097.58 23,462.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2014 年 1-6 月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13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收到《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出城
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3】55 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城入园有关事宜的批复》(兰政办函
【2013】27 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本公司被确定为出城入园并于 2013 年启
动搬迁改造的企业之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市新区开发建设政
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
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 号)、《兰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2】61 号)文件精神,公司向新区搬迁,参照中央、省属企业向
新区拓展有关政策执行。
鉴于上述政府整体发展规划,造成本公司募投项目暨扩大浓缩丸生产规模技
术改造项目停建,实施地点将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从长远
考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当地政策,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本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已经投建的募集资金项目,与兰州
市政府协商迁址建设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补偿方案,已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根据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在建的募
投项目所在土地将变性为商住用地实施土地招拍挂,所得收益的 85%归属本公
司,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由于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招拍挂工作尚未实施,为
保证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
申请,兰州市政府同意将公司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补偿给公司,该补
偿资金待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招拍挂后从应归属本公司的 85%收益中扣还兰州
市政府。本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上述补偿款共计 1.6 亿元,并将其中
已使用专户资金 138,565,137.15 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
截止目前,公司兰州新区项目总规设计已报兰州新区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
地的土地平整工作正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手续及其他开工前的各项手续正在办理
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4 年 1-6 月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 年 6 月
编制单位: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956.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597.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目和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扩大浓缩丸技术改造项
否 71.71% 否
目 24,540.62 24,540.62 17,597.5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否 71.71% 否
24,540.62 24,540.62 17,597.58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500.00 2,500.00
合计
24,540.62 24,540.62 2,500.00 20,097.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政策性搬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40,978,503.61 元,占投
资总额比例的 16.70%。预先投入资金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
了《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浩核字[2012]702A10 号)。201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0,978,503.61 元。
201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8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分别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10
月 8 日归还 460 万元和 34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并于 2013 年 4 月 8 日归还 2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
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归
还 2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
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述资金还未到归还期限。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涉及
2014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一年。根据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2 亿元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3,462.16 万元,其中 3,000.00 万元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放,2 亿元
用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剩余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上述资金将继续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不存在其他用途。
兰州市政府将公司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补偿给公司,该补偿资金待原募投项目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在土地招拍挂后从应归属本公司的 85%收益中扣还兰州市政府。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收到
上述补偿款共计 1.6 亿元,并将其中已使用专户资金 138,565,137.15 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