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贯彻执行 2014 年财
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
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中期财务报表
列示未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2、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
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 2014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 9 号、30 号、33 号、
39 号、40 号、2 号、41 号、37 号等八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
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9 号、30 号、
33 号、39 号、40 号、2 号、41 号、37 号等八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
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