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一四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28 层 2811
会议室。
3、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
提案。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的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剑
江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本公
司股份 10,227,800,91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13,084,751,004 股的 78.1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关于选举
冯刚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弃权
同意比 反对比 是否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比例
例(%) 例(%) 通过
(%)
10,177,929,970 99.5124 49,870,549 0.4876 400 0.00 是
其中,有 9 名持股 5%以下的 A 股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的股份数
为 76,958,000 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该 区 该 区
该区段
反 对 段 反 段 弃
投票区段 同意股数 同意比 弃权股数
股数 对 比 权 比
例(%)
例(%) 例(%)
持股5%以下 76,899,900 99.92 57,700 0.07 400 0.0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