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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7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2 号”、“临 2013-013 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
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4 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 年 5 月 9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2 号”,以及 2013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3-023 号” 、“临 2013-024 号”。
    3、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号”。
    4、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授予激励对象共 194 人,授予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8.6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 号”、“临 2013-032 号”。
    5、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44 号”。
    二、关于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11,387,4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32,910,996.56 元。该议案
已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公司若发生派息的情形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 P0 =6.30 元/股,V=0.08 元/股,计算出 P=6.22 元/股
    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2 元/股。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现
金红利 0.8 元(含税),公司期权行权价格相应由 6.30 调整为 6.22 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胜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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