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社会公开方式发行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50,000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357,24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7,44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
计验资费、本次发行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705,5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306,741,9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2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临2014-00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新建年产 2,000
平 发 改 投 备
万支滴眼液生 9,978.00 9,978.00 7,480.00 2,498.00
[2011]5 号
产线项目
新建年产 2,200
万袋(软袋)大 平 发 改 投 备
5,292.00 5,292.00 4,917.00 375.00
输液生产线项 [2011]6 号
目
新建研发质检 平 发 改 投 备
2,899.00 2,899.00 2,899.00
中心项目 [2011]7 号
营销网络建设 平 发 改 投 备
3,504.00 3,504.00 3,504.00
项目 [2011] 10 号
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 9,000.00 9,000.00
金
合计 30,673.00 30,673.00 18,800.00 2,873.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资金缺口部分将
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
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212.7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5997 号《关于浙江莎普
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
使用募集资金 11,212.7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比例(%)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新建年产 2,000
万支滴眼液生产 9,978.00 47.55
4,745.00 4,745.00
线项目
新建年产 2,200
万袋(软袋)大 5,292.00 49.11
2,598.79 2,598.79
输液生产线项目
新建研发质检中
2,899.00 95.80
心项目 2,777.27 2,777.27
营销网络建设项
3,504.00 31.15
目 1,091.67 1,091.67
21,673.0
合计 11,212.73 11,212.7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11,212.7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莎普
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5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莎普爱思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莎普爱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天健审〔2014〕5997 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龙证券对莎普爱
思使用 11,212.7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212.7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11,212.7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