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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A 股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 年 8 月修订)》将报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浙江省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400000013719。
现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原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 于[  ]年[ ]月
[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5 万股, 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35 万元。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 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
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干混悬剂(含
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冲洗剂、原料药(苄达赖酸氨、甘草酸二
铵、甲磺酸帕珠沙星)的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胶
囊剂、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过渡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通知书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制或禁止的除外; 除危险品)。(以工商登记为准)。
现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
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颗粒剂(含头
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苄达赖氨酸、甘草酸二铵、甲磺
酸帕珠沙星)、冲洗剂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
新明路 1588 号,从事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的生产;胶囊剂、片剂、
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除危险品) ;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
原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35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原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为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
原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之日起实
施。
现修订为: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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