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4 年 1-6 月份,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3年10月份,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垫付关联方北京石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修理费用426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京石晶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尽快筹集资金于2014年3月
31日前向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上述款项426万元;2014年3月24日和4月24日,本公司收
到关联方支付的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26万元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9.94万元。截止
2014年6月30日,上述关联方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已消除。
除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外,公司其他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
立意见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资料,并结合大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司 2013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4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