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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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 刚 王钊召
电话 0760-22139888-8611 0760-22139888-8096
传真 0760-22139888-8613 0760-22139888-8613
电子信箱 wug@vatti.com.cn wangzz@vatti.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89,402,034.93 1,815,127,816.45 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528,073.73 92,130,407.40 3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8,481,064.26 88,269,092.77 22.9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774,643.12 109,979,587.62 -73.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6 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6 3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8% 9.08% 0.4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96,367,892.32 2,365,888,644.07 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02,826,194.70 1,241,108,337.97 4.97%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48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份状态 数量
石河子九洲股
境内非国有法
权投资有限合 20.76% 74,513,789 质押 15,180,000
人
伙企业
石河子奋进股
境内非国有法
权投资普通合 14.04% 50,400,000 50,400,000 质押 38,400,000
人
伙企业
米林县联动投 境内非国有法
3.39% 12,161,794
资有限公司 人
潘权枝 境内自然人 2.39% 8,575,440
中国银行-富
兰克林国海潜
其他 1.59% 5,692,891
力组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华
安创新证券投 其他 1.55% 5,572,425
资基金
建信金圆(厦
门)股权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法
1.53% 5,480,494
伙企业(有限合 人
伙)
交通银行-鹏
华中国 50 开放
其他 1.51% 5,408,666
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成长先 其他 1.40% 5,021,657
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肖信珊 境内自然人 1.24% 4,465,49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潘权枝先生持有九洲实业 7%的股权。
的说明 2、除此以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潘叶江
变更日期 2014 年 06 月 27 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14 年 07 月 02 日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围绕经营转型和内部管理提升的战略导向,以落实“五年百亿”和构建“创意服务型产业平台”作为
两大战略主轴,围绕“转型—提升”为核心经营主题开展各项工作,打造国民品牌,推动公司从制造型向“服务+产品”型转变,
推动公司向现代商业企业转型,进一步强化公司以灶具、烟机为代表的产品竞争力,夯实“华帝”在“厨电专业品牌”中的领导
地位。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9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12,1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91%。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