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意向概述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三川股份”或“甲方”) 于
2014年8月25日与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物联网”或“乙方”)签署了
《智慧水务及大数据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甲乙双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智慧水务,推进水资源管理和保障体系建立,共
同打造水资源大数据的应用,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
以基于移动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水表为载体,水资源大数据应用为目标,建立长期稳定
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介绍
中移物联网于2012年9月29日在重庆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是中国移动
九大业务基地中率先成立的专业公司。公司力争成为“立足全国、服务全球”的物联
网领先企业,致力于成为物联网业务服务的支撑者、专用芯片和模组的提供者、物联
网专用产品的推动者。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智慧水务领域建立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发展中紧
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先期聚焦物联网智能水表,构建行业标准,逐步建设遍
布全国的智能水质监测网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大数据增值服务业务,促进城市水资
源管理信息化。
2、甲、乙双方将深入合作,成立“智慧水务及大数据应用”专项项目组,共同
进行物联网智能水表业务的研发及推广工作。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在物联网智能水表推广应用过程中积极使用乙方物联网通信模组,扩大
物联网通信模组的市场应用范畴。
2、乙方根据甲方反馈的市场信息,对相关产品进行专项研发和持续改进,满足
市场需求。
3、为保证物联网智能水表在市场推广应用中的竞争力,乙方应积极协调相关方
面,为甲方提供优惠的专网及平台服务,且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及服务整体价格不高于
同行业内任何第三方。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积极宣传推广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甲方销售的物联网智
能水表产品,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加入甲乙双方的品牌标志、logo等宣传要素。双
方共同推进业务的规模发展,力争二年内实现百万台物联网智能水表客户规模。
(三)商务模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联网通信模组、物联网专网及平台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逐
步优化物联网通信模组并适用于物联网智能水表,提供物联网专网及服务平台,满足
物联网智能水表发展需求。具体商务合作细节由双方另行明确。
(四)知识产权
基于本协议开发的物联网模块、产品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双方亦可根据具体
的投入和各自的技术范围划分在相关合作项目中另行约定。
四、合作的意义及其影响
1、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智能水表系统成为城市“智能化建设”
及“智慧城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水表行业的发展方向。受城镇化、智
慧城市和阶梯水价三项政策的共同推动,我国存量水表的智能化改造及增量水表的智
能化普及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前景广阔。
目前智能水表的通信方式和公司与中移物联网公司合作后方式对比:
序号 目前智能水表存在的问题 合作后模式的优势
1 通讯不稳定,易受干扰,抄表成功率低。 利用现有中国移动的基站,信号强,覆盖范围
宽,信号死角少,易处理。
2 数据传输容量小,迄今为止,未见大量集中 表具之间各自独立运营,无任何关联;数据传
安装并成功使用超过 3 年的案例。 输容量大,每平方米范围可同时容纳的表具密
度相当高,不存在信号干扰问题;可做到每小
时甚至每几分钟的数据上传,为今后大数据化
奠定硬件基础。
3 安装调试工作量大,后续运营网络维护复 安装调试极为方便,即装即用;使用中勿需网
杂。 络维护工作。
4 综合成本高,需配套手持机、集中器、路由 无需外围相关设备,对新建房屋或旧房改造均
器、采集器等设备,尤其是有线传输方式还 无限制,综合成本低。
需对用户房屋穿墙打洞布线,大大增加成
本。
2、强强合作,充分将中国移动公司强大的技术、网络、平台等综合优势与公司
产品优势相结合,策应国家信息化、智慧化发展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智慧水务、水资
源管理和保障体系的发展进程。
3、公司与中移物联网公司的战略合作,是水表行业内首家进行的战略合作,为
公司拓展现有业务广度深度,乃至建立大数据综合业务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
规模等事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