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没有新提案。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1079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9%,没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参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股东会之后六个月内代表公司签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协议,担保额度不超过61283万元,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股东会之后六个月内代表公司签署与经销商、合作银行的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限额8750万元,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21079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张炳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