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等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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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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