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管理工作,规范资金支付审批,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防范资金管理
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保持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的资金,包括所有币种的
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资金收支的范围包括企业筹资活动、
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发生的资金收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各
自在权限范围内对资金活动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资金管理,执行财经金融法规,
审查资金预算,检查、督促财务部门执行资金预算和资金计划。
第六条 公司其他领导负责各自分管部门的业务资金计划的平
衡、控制,检查、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各自业务资金计划。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汇总各部门资金
计划并执行。负责拟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编
制,构建公司资金信息平台,保证公司资金供应;
(二) 证券部负责公司年度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等资金计划、资
产股权收购、转让计划、金融资产处置计划;
(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工资及附加、培训费等相关成本、费
用支出资金计划;
(四) 技术保障部负责公司技改项目、大修项目、科技项目、润
料采购、相关成本、费用支出资金计划、船舶资产处置计划;
(五)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有关管理费用支出计划、办公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购置、处置计划等,负责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政策的研究,提供咨询和服务,参与审核公司有关资金支付合同、
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 运输业务部负责公司运输生产计划、运输收入计划、燃料
采购、相关成本、费用支出资金计划;
(七) 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项目、业务资金
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八) 其他职能部门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管理相关成本、费用支出
资金计划。
第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本企业资
金管理制度;负责本企业资金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分析,对企业
各项资金收支进行控制、监督。
第三章 管理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管理原则:
(一) 实行专业管理、逐级审批的原则;
(二) 实行资金集约管理、预算管理的原则;
(三) 实行财权与事权分开、安全与效益并重,保证资金使用的
合法性原则;
(四)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总量决策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
第十条 管理要求:
(一) 努力做到资金保障和资金效益的平衡;
(二) 加强资金收支管理与控制,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
(三) 重视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加强货款回收管理,落
实催收责任;
(四) 加强存货的管理与控制,合理储备,减少损耗,加速资金
周转;
(五) 不准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一切收入
纳入财务预算,公司一律不得有未纳入财务管理、核算的账外资金;
(六) 公司每日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 5000 元(除 POS 机)。
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 若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新银行账户的,应按规定办理填制
《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申请表》,经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审核,
报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向银行提出开户申请,销户及变更等审批程序
同上;
(二) 财务管理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
需要使用的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业务的临时性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公司应在相关临时业务结束后及时销户;
(三) 经审批同意保留的特殊账户,不得存留资金;对于无实际
用途的账户要及时撤销,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账户;
(四)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定期监控银行账户的活动。对每一张银
行对账单,每月都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由独立人员进行复核银行
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理;
(五) 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具体按照公司《财务
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银行票据管理:公司有关银行票据管理遵照公司《财
务票据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间接融资管理: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
接融资的资金管理业务遵照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投资资金管理
(一) 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股权投资、证券投
资、工程项目投资、债权投资;
(二) 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的投资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并负责投
资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公司对所属企业债权投资款项管理(包括投资方案),具体
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十五条 资金预算管理
(一) 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一会计年度编制年度资金
预算。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下一年度有关项目、
业务、费用、支出的资金需求计划,统筹编制公司资金预算、筹资
计划;
(二) 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给财务管理部的有关项目、业务、
费用、支出的资金需求计划应先征得分管业务领导的审核同意,再
由财务管理部汇总后,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融资计划;
(三) 不得开支预算外资金。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项目或增加
资金计划,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执行;
(四) 为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部
应按要求编制本单位月度滚动资金计划。
第五章 日常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收支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并且只能由
出纳人员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资金。
(一) 公司的资金支出必须经过支付申请、支付审核、支付审批、
办理支付四个环节后方可支出;
(二)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制支付申
请相关单据(费用报销单等),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
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或有效经济合同(如有)。投资资金支付申请须
填制《投资款项支付审批表》;
(三) 支付审核:审核人应当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
金支付申请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合法、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
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
(四)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已审
核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
应当拒绝批准;
(五)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
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
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
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七) 公司不同银行帐户之间的资金调拔,一次调拨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一次
调拨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由财务管理部、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并报
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资金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资金信息日常报告
(一) 财务管理部应做好资金信息日常报告,了解资金运营情况;
(二) 财务管理部应滚动分析、报告资金运营情况,包括:资金
预算执行情况;预测年度资金变化情况;资金收支的月度主要差异情
况;营运资金筹集情况;固定资产借款融资方案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以及资金账户开立、销户情况等,将资金方面信息通过月度财务分析
报告报送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和总经理。
第十八条 资金重大情况专项报告
财务管理部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到重大财务事项范围内
的情况,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对企业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及时专项报告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和总经理。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
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第二十条 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
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监察部应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
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