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它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
生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330.6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
天顺风能(新加坡)有限公司海外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以2014
年5月14日汇率1美元兑人民币6.1653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2,330.6万元);为全资子
公司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
担保人民币8,000万元。除了以上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持续到本报
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