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朱元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元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朱元祥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朱元祥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公司监事会对朱元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长安大学推荐,公司监事会对惠记庄先生(简历附后)的履历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提名惠记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惠记庄先生简历。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临 2014-50
附件:
惠记庄先生简历
惠记庄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年 2月,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教授职称。历任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教师;长安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现任西安长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 2014年 8月 21日,惠记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