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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4-29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4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培训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王均邦董事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李登岁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邱祥华因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东杰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李登海董事长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支付招待服务费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持有公司股权46,578,532股,持股比例为52.93%。为给公司提供业务便利,节约费用,向公司提供餐饮招待服务。公司每年向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支付招待服务费不超过100万元(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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