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3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下午在合肥市高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
学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4 人,监事张小旗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
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无异议。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半年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继续以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 12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事
会同意公司继续以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并将监督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上述款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发表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今后
实施地点的预期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