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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1、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2、公司十分重视对外担保的控制,报告期内未对外单位提供担保,只对子
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符合规定的担保有专门的审批流程,并有专人对担保事项
进行实时跟踪。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我们注意到 2012 年公司其他关联方原子公司惠州市宝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因被转让给联营企业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安地产”),惠州
市宝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欠付本公司往来款 333,425,431.96 元,宝安地产承诺该往
来款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付清,并自 2013 年 6 月 22 日起就未付款项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利息。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从宝
安地产催还该欠款 2.5 亿元,我们要求公司密切跟进剩余款项的偿还情况,催促
其及早还清。
    独立董事:林潭素、邹传录、郭朝辉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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