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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阳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其经营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深圳香蜜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为三年。
    昆山凯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深圳香蜜支行申请期限三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及进出口
押汇等。
    为保证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顺利到位,公司对该等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该等
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科阳光电及凯尔光电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利于促进公
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
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科阳光电、凯尔光电分别向银行申请人
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担
保。
                                        独立董事:张圣平、张钦宇、孙进山
                                                   2014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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