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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湖北宜化七届二十七次董
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一)事前审核
    本次被担保的公司全部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宜化”或“公司”)的子公司。现应授信银行的要求,本次授
信银行 2014 年向被担保的子公司贷款授信需由母公司湖北宜化为
之提供担保。本次贷款授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能力和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实际情况
    (二)独立意见
    认为: 公司为上述重要子公司银行授信 35,000 万元提供担保,
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
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董事的事项
    关于公司提名张新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同意提名张新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聘任张中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配合董事会
秘书工作。经审阅其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
况,认为张中美女士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董事会聘任
的程序符合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决议。
独立董事: 马传刚       李守明        李齐放       王红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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