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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
事会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 2013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详见公司 2013-072 号公告)
为了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变更该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
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具体变更为自公司 2014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外,该次股
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日公告 2014-05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上述重要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 35,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
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35,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
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
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
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
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 35,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是
可行的,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
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王在孝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
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拟不再担
任本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推举,由张新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张新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名张新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提名张新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贺杨先生因调离本单位,不再担任本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推举,由张中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张中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名张中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张中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
资讯网公司同日公告 2014-05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3-
    附:简历
    张新亚,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
级经济师。曾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控股
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管的
情形。
    张中美,女,汉族,1975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 年起在
公司董事会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证券专业知识;于二
○一二年十一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中美女士在公司董事
会工作期间较好履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与关
监管机构、媒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三会”筹备等工作职责;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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