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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2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4-3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
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64 号),
就我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的公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事后审查关注到:2014 年 1 月 28 日即签署了
拆迁补偿协议,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告未披露协议签署时间、搬迁补偿具体方式,
同时,未说明搬迁对子公司上海恒安生产经营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要求我
公司就以上事项就行说明并补充披露。现将上述关注事项披露如下:
    一、搬迁事宜迟至 8 月 20 日披露的原因:
    自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来,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恒安”)一直由我司原大股东揭阳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萃房产)委派人员控制,2014 年 1 月 28 日,上海恒安时任法人林榜昭先生与上
海安亭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订立《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上
海恒安时任管理层未告知公司,也一直未向公司提供有关事宜的资料。直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经律师建议通过相关法律方式对上海恒安管理层予以了调整,
公司委派至上海恒安新的管理层将搬迁事宜的相关资料于 8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
件形式告知公司。
    二、搬迁补偿的具体方式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1、根据《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上海恒安选择货
币补偿款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截止公告日,共收到搬迁补偿款 24,980,000
元,还应收搬迁补偿款 10,697,690 元。同时,上海恒安将在指定的土地范围内
选定合适的场所,拟以上海恒安原生产用地收储价格购买 10 亩和以市场价格购
买 10 亩合计 20 亩土地新建厂房。
    2、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第 4 条和财会[2009]8 号
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的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
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
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
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
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
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故该笔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会计
处理对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搬迁对上海恒安生产经营的影响:
    1、在西上海集团的协助下,目前上海恒安已租赁了厂房作为过渡期生产基
地,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 619 号 3 幢一层 B 区、二层 B 区,日常生
产经营未受到很大影响。
    2、上海恒安正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范围内对新的生产基地进行选址,相关新
的生产基地建设事宜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中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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