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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2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0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芳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审议;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2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5元,预计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800万元。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主要就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相应条款予以修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发行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
    (2)股票发行工作有关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3)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变更登记工作;
    (4)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5)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批准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股票发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四、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09月0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09月04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4年09月02日交易结束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七)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09月0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八)会务联系: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65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肖艺(董事会秘书) 
电话:13736014352 
传真:0574-87145899
    (九)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弃权 
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2 《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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