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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1
关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
                        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引入实业投资者,实现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布局,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
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向从事锂资源开采业务或基
础锂盐产品(指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化合物)、锂金属加工、锂电池
正级材料(指磷酸铁锂、钴酸锂、锰酸锂、三元材料等锂电池正级材料)生产及
销售业务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的 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
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西南联交所就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事宜发布公开
挂牌转让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2014 年 7 月 24 日、2014 年 8 月 12 日发
布《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告》
(临 2014-022 号)、《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
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4-023 号)、《关于西
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
的进展公告》(临 2014-025),就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的相关具体事宜进行了披
露,详细内容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在交易价格
不超过 5.56 亿人民币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
司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西藏扎布耶引入四川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有利于公司对旗下锂资源业务的
战略整合,有利于合作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将西藏扎布耶的资源
优势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相结合,有利于西藏扎布耶进一步
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业绩,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西南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天齐锂业被确定为标的股权的受让方。矿业总
公司与天齐锂业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矿业总公司将标
的股权以 31,10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转让给天齐锂业,天齐锂业在该合同生
效之日后 5 日内将交易价款的 50%(15,550 万元,含保证金 5,000 万元)支付至
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即交易价款的另外 50%,即 15,550 万
元)应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应按西藏自
治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矿业总公司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后至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前产生的利息;同日,矿业总公司与天
齐锂业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成都
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天齐锂业 5,800,000 股股份(占天齐锂业总
股本的 2.24%)质押给矿业总公司,为天齐锂业履行其在《产权交易合同》项下
按期支付剩余价款义务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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