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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闲置超募资金
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
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和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16,179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
(含利息)6824.94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
16,179万元和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6824.94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秀强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经了解,
高秀强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聘任高秀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保延     王雪华    叶祖光    张维
                                                     201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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