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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配偶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配偶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韶华
先生的配偶孟彦铭女士于 2014 年 8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
持了公司股票 21.0463 万股,交易价格 27.52 元/股,成交金额 579.19 万元。
    公司将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披露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孟彦铭女士本次减持
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8.16 款的规定。上述违规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孟彦铭女士对相关规定、规则认识
不到位,误触了定期报告窗口期的限制,对此赵韶华先生和孟彦铭女士就本次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已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 30 万元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孟彦铭女士于 2014 年 8 月 4 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本公司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公司 2014 年半年度业绩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
内,且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发生此次高管配偶违规减持事项深表歉意,已及时将此事通报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立即开展自己及配偶证券账户的自查,
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
同时对自己的配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监督,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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