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4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委托 1 人(董事长曾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
副董事长戴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戴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
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公司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
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
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的 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并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西南联交所发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根据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在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期届满当日(2014 年 8 月 7
日)17:00 前按照公开挂牌转让公告的要求向西南联交所提交申请受让标的股权
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天齐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西南联交所的交易规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3.11 亿元人民币,公司可以按照前述交易价格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在交易价格
不超过 5.56 亿人民币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认为:
西藏扎布耶引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对旗下锂资源业务的战
略整合,有利于合作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将西藏扎布耶的资源优
势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相结合,有利于西藏扎布耶进一步深
化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业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1 票(董事刘光芒先生反对理由: 锂业是公司最
有前景的一块业务,理应尽可能提高控股比例;同时,在确定 5.56 亿内可择机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更不应在 4 亿元内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回避 1
票(董事曾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洪强先生已离职,现增补公司董事蒋红伍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