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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公告日期:2014-08-2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的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5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46.752 万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信息技术及    电子元器件、信息技术及相关成套产品方案的开
                相关成套产品方案的开发、研制、生    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
                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    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
                出口贸易。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5 万股,每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46.752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提供便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必须采取网络
                 投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网络
                 投票。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正式     引(2006 年修订)》(证监公司[2006]38 号)同时
                 生效。本章程修改时需公司股东大会     废止。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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