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
了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为 25,839.61 万元;参股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4,160.19
万元,其中,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金堂公司”)
4,152.09 万元;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置业
公司”)8.10 万元。
汉金堂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武汉市汉正街索道大厦的
开发。2013 年 8 月,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向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
公司转让了所持汉金堂公司 52%的股权。报告期初,汉金堂公司占用
公司资金余额合计 8,653.64 万元,报告期内已 归还财务资助款
4,501.5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汉金堂公司往来款余额为
4,152.09 万元。
木兰置业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2013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以 2,800 万元收购木兰置业公司 48.28%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应收木兰置业公司往来款余额为 8.10 万元。
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保证了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冯果、张秀生
2014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