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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0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从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4
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2,638.43万元,主要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固锝(香港)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明锐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等关联方客户形成的补充流动资金和销售应收款。该类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授权
及审批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4年1-6月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
    2、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没有
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1-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
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和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
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
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
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
                                   -2-
况和长远发展;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津贴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志强、温素彬、黄庆安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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