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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9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77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宝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8 家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97.7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7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0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70.83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 57,239.21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50,729.16 万元。经立信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验字[2011]177 号《验资报告》验证,以
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全部到位。
    二、上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的人民币11,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2013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14日,不超过
十二个月。2014年5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联合保荐机
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42,135.35万元,剩余
16,709.06万元。根据募投项目资金实际投入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
有不低于1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拟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计算)。根据现行的贷款基准利
率(一年期为 6.0%)计算,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 480 万元。到期后或
者当募集资金需要时,公司将用其他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将募集资
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
    1、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没有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5、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绝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由于本次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公司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 10%,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再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状况,在本次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
还。
    3、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的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监事会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
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
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深深宝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深深宝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深宝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
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
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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