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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9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1-6月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年度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维                    张   农                     石永奎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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