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
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第 125 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合肥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2
五、评估基准日............................................12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设施过程和情况................................26
九、评估假设..............................................27
十、评估结论..............................................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三、评估报告日..........................................34
备查文件目录...............................................36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
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第 125 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
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及相关前提下所
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范围是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宗土地使
用权以及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
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对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宗土地
使用权进行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
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最
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安徽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结果合计为 39,043.00 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评估对象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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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1 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 1,258.22 11,830.31 10,572.09 840.24
用权
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
2 21,435.45 27,212.69 5,777.24 26.95
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
合计 22,693.67 39,043.00 16,349.33 72.04
其中: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及相关前提下评估结果为
11,830.31 万元,账面价值为 1,258.22 万元,增值额为 10,572.09 万元,增值率为
840.24%。
2.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及相关前提下评估结果为 27,212.69 万元,账面价值为 21,435.45 万元,增值额为
5,777.24 万元,增值率为 26.95%。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D=C/A×
A B C=B-A
100%
流动资产 1,247.35 1,247.35 0.00 0.00
货币资金 500.00 500.00 0.00 0.00
应收账款 261.02 261.02 0.00 0.00
存货 486.33 486.33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0,644.29 25,086.53 4,442.24 21.52
固定资产 770.68 754.06 -16.62 -2.16
在建工程 19,537.00 21,153.20 1,616.20 8.27
无形资产 3,176.41 3,176.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6.61 2.86 -333.75 -99.15
资产总额 21,891.64 26,333.88 4,442.24 20.29
流动负债 -878.81 -878.81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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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应付账款 963.94 963.94 0.00 0.00
预收账款 20.26 20.26 0.00 0.00
应交税费 -1,863.01 -1,863.01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35.00 0.00 -1,335.00 -1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35.00 0.00 -1,335.00 -100.00
负债总额 456.19 -878.81 -1,335.00 -292.64
净资产 21,435.45 27,212.69 5,777.24 26.95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
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结果表》(另册)。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
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
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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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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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第 125 号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
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委托方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和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被评估企业为皖维集团和安徽皖维膜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膜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皖维集团
住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注册资本:178,916,648 元。
实收资本:178,916,648 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聚乙烯醇光学膜、膜用 PVB 树脂
(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
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涉及许可及资质经营的凭有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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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证及资质证经营)。
皖维集团的前身为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 1969 年,是国家“四五”期间重点建
设项目之一。2002 年 9 月,经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皖经贸企改函[2002]163 号《关
于组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安徽省维尼纶厂整体改制
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安徽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皖维高新
①工商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皖维高新。
住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
注册资本:1,497,853,280.00 元。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
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的生产和销售(只限于在生产厂区范
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
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
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
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
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②历史沿革
皖维高新系于 1997 年 3 月 28 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45 号文批准,由
安徽省维尼纶厂(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73 号和
证监发字[1997]174 号文批准,公司 5,000 万股 A 股股票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募集资金 2.92 亿元。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2 日在安徽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流通股于 5 月 28 日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1998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实施股票分红和公积金转增方案,每 10 股送 1.4 股转
增 2.6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9,6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2,600 万股,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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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股 7,000 万股。
199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总股本变
为 23,52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5,120 万股,社会公众股 8,400 万股。
200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1999 年度配股方案,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23,52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7857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实际配售股份 1,770
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25,29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15,390 万股,社
会公众股 9,900 万股。
200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688.61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422.61 万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266 万股。
2007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4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2007 年 7 月 19 日公司向 7 家机构
定向增发 1,850 万股,此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4,538.61 万股。
2008 年 5 月,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以资本公积
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总股本增至 36,807.915 万股。
2011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1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
票 10,000.00 万股,此次增发完成后,注册资本增至 46,807.915 万元。
2011 年 8 月,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6,807.91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1,999.72
万元;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6,807.91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6
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 280,847,490.00 元,合计增加股本
468,079,150.00 元,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6,158,300.00 元。
2012 年 6 月,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6,15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 10:6 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人民币 561,694,980.00
元,合计增加股本 561,694,980.00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497,853,280.00 元。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1.皖维集团
详见:“委托方概况:1.皖维集团”。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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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皖维膜材公司:
(1)工商注册情况
住所:巢湖市城北街道巢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聚乙烯醇光学薄膜、膜用 PVB 树
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涉及许可及资质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及资质证经
营)。
(2)历史沿革
2014 年 1 月 15 日,皖维集团取得了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皖国资规划函[2014]37
号,对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巢湖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备案。2014 年
2 月 13 日,巢湖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皖维集团以货币
资金认缴全部出资,巢湖致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巢致通注验字[2014]024 号《验资
报告》。
2014 年 3 月 3 日公司名称由巢湖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安徽皖维膜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居)登记企名准变字[2014]第 2 号《名
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皖维膜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100.00%
(3)经营历史情况
皖维膜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主要从事 PVB 树脂和 PVA 光学膜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现有膜用 PVB 树脂生产线 1 条,设计产能 5000 吨/年;PVA 光学膜生产
线 1 条,设计产能为 500 万平方米/年;胶粘级 PVB 树脂生产线(PVB 中试生产线)1
条,设计产能为 2000 吨/年。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胶粘级 PVB 树脂生产线(PVB
中试生产线)已经正式生产,膜用 PVB 树脂生产线和 PVA 光学膜生产线尚处于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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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阶段。
(4)资产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 月 28 日
流动资产 1,247.35
非流动资产 20,644.29
资产总额 21,891.64
流动负债 -878.81
非流动负债 1,335.00
负债总额 456.19
净资产 21,435.45
以上数据来源于安徽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
[2014]2071 号《审计报告》。其中载明:“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4 年 2 月 28 日 2014
年 1-2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述皖维膜材公司的资产负债(除形成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 500 万元外)均由安
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皖维集团划转部分资产至皖维膜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皖国资评价函<2014>103 号)批准,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自
皖维集团无偿划转所至。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的关系
皖维高新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30.20%;皖维膜材公司系皖维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
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
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安徽皖维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省国资委关于皖维集团向控股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有关事
项的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4>580 号),皖维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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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皖维集团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皖维膜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皖维集团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皖维膜材公司全
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评估对象:皖维高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皖维集团拥有的 12 宗土地
使用权和皖维膜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
2.本次评估范围:上述评估对象涉及的皖维集团 12 宗土地使用权以及皖维膜材公
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以皖维集团提供的《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和皖维膜材公司提供填报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
为准。
(1)皖维集团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皖维集团 12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549,274.46 ㎡,均为
出让性质工业用途。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使用权证 权属 有效期
权利人 土地坐落 面积(㎡) 备注
号 号 类型 截止日
巢国用(2008) 本厂铁路
1 皖维集团 300,470.0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43号 西生产区
巢国用(2008) 市灯塔村
2 皖维集团 176.63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44号 北侧
巢国用(2008) 市湖光行
3 皖维集团 2,405.1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47号 政村
巢国用(2008) 市灯塔村
4 皖维集团 12,222.0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48号 北侧
巢国用(2008) 市灯塔田
5 皖维集团 27,880.0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49号 埠村
巢国用(2008) 市湖光行
6 皖维集团 1,094.5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50号 政村
巢国用(2008) 市灯塔村
7 皖维集团 23,400.0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51号 东南侧
巢国用(2008) 市灯塔行
8 皖维集团 16,000.0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52号 政村
巢国用(2008) 本厂东生
9 皖维集团 137,140.00 出让 2047.01.26 已抵押
字第00353号 产区
巢国用(2008)
10 皖维集团 市北郊 16,610.12 出让 2049.10.15 已抵押
字第00354号
巢国用(2008)
11 皖维集团 市北郊 6,190.00 出让 2049.10.15 已抵押
字第00356号
巢国用(2008)
12 皖维集团 市北郊 5,686.11 出让 2049.10.15 已抵押
字第00359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10 年 2 月 20 日,皖维集团因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固 2010-009)
所需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截止本项目评估报告出具日,抵押已解
除。
(2)皖维膜材公司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2071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皖维膜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1,891.64 万元,其
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247.35 万元,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20,644.29 万元;负债
账面价值为 456.1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878.81 万元,非流动负债账面价
值为 1,335.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1,435.45 万元。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合计 349 台(套、项)。委评设备运行正常,保养
较好,无盘盈、盘亏、报废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共计 4 项,均为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
面积为 15,044.34 ㎡。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工程尚未竣工决算,房屋产
权证尚未取得,无盘盈、盘亏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计 427 项,主要为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无盘盈、盘亏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皖维膜材公司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计 1
宗,面积 72,320.84 ㎡。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该宗地为划拨性质的工业用地,证
载权利人为皖维集团,且已经被皖维集团用于抵押贷款。截止本项目评估报告出具日,
抵押已解除,且皖维集团已与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合同编号:340181 出让<补>2014 第 18 号),并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
税费,该宗地工业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皖维集团承诺负责将土地使
用权证办至皖维膜材公司名下并承担相关税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皖维膜材公司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 PVA 光学膜生产技术
无形资产组和 PVB 树脂生产技术无形资产组的所有权,具体包括下表列示的专利及专
利申请权。截止本项目评估报告出具日,委估两个无形资产组中的各个单项专利及申
请权处于不同的阶段,详见下表:
专利名称 专利号或申请号 状态 备注
一种多层直线型搅拌叶(实用新型) ZL2012-2-0282275.5 已获国家授权 PVB 树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2 宗土地使用权和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一种带破碎和过滤功能的搅拌釜(实用新型) ZL2012-2-0282265.1 已获国家授权 脂 生
一种高透明度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的制备方法(发明) 201210325636.4 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产 技
一种高粘度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的制备方法(发明) ZL201210249847.4 已获国家授权 术 无
一种以聚乙烯醇酯为原料制备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的方法(发明) ZL201210250144.3 已获国家授权 形 资
一种高醛化度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 ZL201210161377.6 已获国家授权 产组
一种利用折光仪检测聚乙烯醇光学膜生产中聚乙烯醇浓度的方法(发明)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