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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9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4]2069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 号              内 容           页 码
 1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2
 2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3-38
 3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声明   3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2014 年度、2015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重要提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经董事会批准由公司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
的基础上编制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且不应过分依赖此报告。
    一、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2014 年 3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皖维
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公司拟收购皖
维集团持有的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膜材”)100%股权(含
2014年2月28日后拟追加土地使用权投资)以及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集团”)所有的 549,274.4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在编制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时,本公司依据收购方案确定的公司架构,假定本次
交易已获得有关审批部门以及股东大会同意,资产收购已于2014年3月1日实施完毕,
将被收购资产纳入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
本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结合本公司和皖维膜材2014年度、2015年度的生产计划、销
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分别编制了本公司
及皖维膜材2014年度、2015年度的预测经营业绩,经合并抵消相互之间的交易后,编
制了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上述拟购入资产中皖维膜材2014年度、2015年度的预测经营业绩业经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2014]207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拟购入皖维集团所有的 549,274.4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业经安徽国信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4] 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一致。
    本次编制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时,未考虑拟购入资产在2014年3月1日前的经营业
绩对相关期间实际数据的影响。
    二、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本公司的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基于下列假设编制的:
    1.预测期内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所在地区的
社会政治、经济政策、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预测期内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3.预测期间国家外汇汇率及金融机构信贷利率相对稳定;
    4.预测期内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5.预测期内本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将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
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
    6.预测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经营价格及主要原材料供应价格无重大变化;
    7.预测期内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
执行;
    8.预测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预测期内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预计不会有较大的呆账、坏
账发生;
    10.预测期内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度预测数                     2015年度
                   项   目                     附注号
                                                            已审实际数        1-6月已审实际数     7-12月预测数        合计数         预测数
一、营业收入                               四、(六)、1       357,305.88           203,592.07         209,423.95      413,016.02     442,720.84
减:营业成本                               四、(六)、2       309,896.68           167,950.41         172,744.60      340,695.01     367,919.67
    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六)、3         1,165.30              299.50             878.22         1,177.72       1,990.56
    销售费用                               四、(六)、4         9,743.58             4,933.11           6,061.77       10,994.88      13,097.03
    管理费用                               四、(六)、5        26,332.70            16,453.16          15,279.08       31,732.24      30,311.03
    财务费用                               四、(六)、6        15,934.00             7,788.59           9,357.29       17,145.88      16,888.89
    资产减值损失                           四、(六)、7         -1,205.28             935.90              -33.62         902.28          169.2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四、(六)、8           -267.45               -16.41                    -        -16.4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四、(六)、9         1,131.82             1,064.09                    -      1,064.09         700.00
二、营业利润                                                     -3,696.73            6,279.08           5,136.61       11,415.69      13,044.43
加:营业外收入                             四、(六)、10        7,001.20             2,030.39            656.53         2,686.92       1,010.28
减:营业外支出                             四、(六)、11           87.36              337.92                     -       337.92               -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0            335.15                     -       335.15               -
三、利润总额                                                     3,217.11             7,971.55           5,793.14       13,764.69      14,054.7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六)、12          449.81             1,404.67           2,590.07        3,994.74       2,900.86
四、净利润                                                       2,767.30             6,566.88           3,203.07        9,769.95      11,153.8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9.82             6,146.85           2,755.77        8,902.62      10,314.81
      少数股东损益                                                 737.48              420.03             447.30          867.33          839.04
    四、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一) 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系于 1997 年 3 月 28 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45 号文批准,
由安徽省维尼纶厂(现更名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采
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发字[1997]173 号和证监发字[1997]174 号文批准,本公司 5000 万股 A
股股票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募集资金 2.92 亿元。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2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流通股 5 月 28 日
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1998 年 9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1998]132 号文
批准,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1.4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2.6 股。
    1999 年 10 月,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2000 年本公司
实施了配股,增加股本 1770 万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90 万元,其中:
国有法人股 15390 万股,社会公众股 9900 万股。
    200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大股东皖维集团向流通股
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3.2 股的对价,以取得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皖维集团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3168 万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 2529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222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068 万股。
    2006 年 8 月,公司经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86
号文批准,大股东皖维集团以股抵债定向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2,601.39 万元,减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2,688.61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原国有法人股)9,620.61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68 万股。2006 年 10
月,公司根据股改承诺,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 9900 万股为
基数,按每 10 股送 0.2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 198 万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22,688.61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国有法人股)9,422.61 万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3,266 万股。
    根据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07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行字【2007】14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通知》核准,2007 年 7 月 19 日向 7 家机构定向增发 1850 万股,并经安徽
华普验字[2007]第 0668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增发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4,538.61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38.18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00.43 万股。
    2008 年 4 月,本公司股东皖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34.43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禁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3.75 万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5,534.86 万股。
    2008 年 5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至此,本公司注
册资本增至 36,807.915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05.6235 万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23,302.2915 万股。
    2008 年 7 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775 万股,本次解禁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30.623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77.2915 万股,此次
增发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4,538.61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38.18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00.43 万股。
    2009 年 4 月,本公司股东皖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30.6235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禁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07.915 万股。
    2011 年 3 月,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1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10,000.00 万
股,此次增发完成后,注册资本增至 46,807.915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07.92 万股。
    2011 年 8 月,经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6,807.915 万股为基数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并
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21,999.72 万元;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6,807.915 万股为基数年度,向全体股东按 10:6 的比
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 280,847,49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合计增加股本 468,079,150.0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6,158,300.00
元。
    2012 年 6 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6,15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6 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
出资本公积人民币 561,694,98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合计增加股本 561,694,980.0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7,853,280.00 元。公司的经营地址巢湖
市巢维路 56 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经营范围为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
酸酐、工业冰乙酸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
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
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
灰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
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加工与销售
   (二)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拟购买皖维膜材 100%股权的基本情况
    皖维膜材系由皖维集团独资设立,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取得巢湖市居巢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4140200006609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公司住所:巢湖市城北街道巢维路 56 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PVB膜用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生
产、销售。(涉及许可及资质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及资质证经营)。
    2、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5 月,皖维高新与皖维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皖维
高新租赁皖维集团拥有的巢国用(2008)字第 00343、00344、00347-00354、00356、
00359 号土地使用证对应的 549,274.46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以用于皖维高新母
公司巢湖本部的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市场价值为 11,830
万元。
   (三)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
会计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生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
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 商誉的减值测试
    公司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
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比较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
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凡本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以及特殊目的主体(以下简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
司”)都纳入合并范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会计政策与母公
司不一致的,已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母
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公司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纳入合并
范围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与纳入合并
范围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资金往来在合并时
予以抵销。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
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进行处理:
   ①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②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
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
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
近似汇率折算。
   ③ 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7.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四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
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
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
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
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
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
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
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
认金额。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
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
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
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
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
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
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外的金融负债。
   (3)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①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确定公
允价值;
   ②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 金融资产转移
   ①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
项金融资产的确认。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
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 本公司在有以下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D. 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
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G.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减
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A.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B.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
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
确认减值损失。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
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
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8.   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 10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
1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账龄分析法
         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
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
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4%                       4%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3-4 年                                   30%                      3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
备。
     9.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
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
   (3)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
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
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
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
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
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
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5)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 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0.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
    分别下列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计量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
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
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
本。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
算;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投资成本;
   C.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
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D.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
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
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E.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根据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别对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①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
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在计
算投资损益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在此基础上再抵销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
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如果本公司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不同的,后续计量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
时,应考虑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以上调整均考虑重要性原则,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按被投资单位的账
面净利润为基础,经调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A. 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B.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
差额不具重要性的。
   C.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
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③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仍有未确认
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如果在投资合同或协
议中约定将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还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l3 号——或有
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
   ④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① 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A. 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B. 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C. 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
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
内行使管理权。当被投资单位处于法定重组或破产中,或者在向投资方转移资金
的能力受到严格的长期限制情况下经营时,通常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可能无法实
施共同控制。但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共同控制,合营各方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② 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A.在被
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B.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
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D.向被投资
单位派出管理人员。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
政策、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
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1.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
包括: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
年限计算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
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
价值又得以恢复,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12.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
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
净残值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械设备                        7-14           3                 13.86-6.93
动力设备                        6-18           3                 16.17-5.39
传导设备                       15-28           3                  6.47-3.46
运输设备                        6-12           3                 16.17-8.08
电力设备                       14-35           3                  6.93-2.77
化工专业设备                    7-14           3                 13.86-6.93
办公设备                        5-22           3                 19.40-4.41
建筑物构筑物                   15-45           3                  6.47-2.16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
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
   ①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
产;
   ②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本公司在租入的
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
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
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13.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
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
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
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
已经发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
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①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
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 其他足以证明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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