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8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聘任、就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邱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彩玲女士、杜元姝女士、徐长瑞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义英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徐长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李艳宝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4年上半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额2,200万元,占公司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
的比例为3.23%,全部为对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且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足
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目前,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总计3,500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现风险。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
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
转和偿还银行借款,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为 1 年,借款利
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缩短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时间,有力缓
解阶段性资金压力,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香港恒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表决原则,其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浩然:
                       李井新:
                       叶   敏:
                                                       2014 年 8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