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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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以现场与网络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逸婷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264,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1%。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277,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86,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宋逸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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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2 选举戚乐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3 选举吴越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4 选举阮建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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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5 选举贺玉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6 选举俞斯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7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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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8 选举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1.9 选举颜华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1 选举马谷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2.2 选举董金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2.3 选举樊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36,09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其
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781,0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反对 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 1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
3、表决通过《公司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中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374,953.23 元,加年初未
分配利润 67,524,151.18 元,本次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3,899,104.41
元。本期可供转增的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699,168,214.98 元。2014 年中期利
润不分配,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67,061,643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
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67,061,643 股,公司可供转增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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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由 699,168,214.98 元减少为 532,106,571.98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34,123,286 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做好此次转增股本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36,250,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其中,持股 5%以
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936,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卢胜强、丁天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