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胡瑞敏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胡瑞敏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补选胡瑞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签字: 陈学道 余应敏 王卫东 201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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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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