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公司章程》制定。
2、双鹭药业授予激励对象18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六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双鹭股份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双鹭药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 万股双鹭药业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双鹭药业股本总额8280 万股的
2.17%。双鹭药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83 元。双鹭药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六年。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三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的股票期权的20%,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的九十日后、股票期权的有效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全部行权。
5、双鹭药业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双鹭药业股东大会批准。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双鹭药业、公司: 指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双鹭药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双鹭药业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高级管理人员: 指双鹭药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双鹭药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 指双鹭药业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双鹭药业股东大会
标的股票: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双鹭药业股票
授权日: 指双鹭药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行权: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双鹭药业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行权价格: 指双鹭药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双鹭药业股票的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鹭药业《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双鹭药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需在公司全职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激励对象获得期权时,必须已在公司任职满两年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就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包括: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国籍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徐明波 董事长、总经理 110108196403253774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38楼 中国 18,446,400
王勇波 副总经理 110108196409103777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36楼 中国 395,280
梁淑洁 董事会秘书 110108196602133740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40楼 中国 无
陈遥 核心技术人员 110108195911243738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38号2楼 中国 无
卢安京 核心技术人员 110102195702060072 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2号楼1003 中国 395,280
吴彦卓 核心技术人员 220211197205149515 北京海淀区采石路六号院3号楼 中国 无
席文英 财务负责人 410704196301230027 北京玉泉路翠谷玉景苑1号楼 中国 无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经双鹭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任期均为2006 年4月至2009 年4 月。以上核心技术人员为双鹭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掌握公司重大核心技术的人员。以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双鹭药业拟授予激励对象18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六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双鹭药业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双鹭药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 万股双鹭药业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80 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双鹭药业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17%。本激励计划获批准后即授予本激励计划第三部分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80 万份,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与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双鹭药业总股本的比例
徐明波 董事长、总经理 80 44.44% 0.97%
王勇波 副总经理 20 11.11% 0.24%
梁淑洁 董事会秘书 16 8.89% 0.19%
卢安京 核心技术人员 16 8.89% 0.19%
陈遥 核心技术人员 16 8.89% 0.19%
吴彦卓 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