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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班俊超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11
关于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班俊超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14〕0071号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班俊超: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75亿元,超出2013年年初预计的35亿元,超出金额达到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6%,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1.1条、第10.2.5、10.2.1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班俊超未勤勉尽责,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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