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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热再生机组以租代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4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热再生机组以租代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热再生机组经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公司”或“甲方”)试用后,
双方于近日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460 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基本情况。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高速公路投资、养护、检测为主,集公路工程设计、
监理、科研和应用、交安绿化施工为一体的科技型综合企业。高开公司具有公路
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监理甲级、设计乙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一类甲级、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等资质;拥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公路
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目前,公司业务覆盖全省,并逐渐向安徽、
湖南、陕西、广东、山东、内蒙、重庆、河北等省延伸。
    高开公司累计承接各类科研项目 20 余项,编制地方标准 2 项,获国家发明
专利 8 项,获省部级科技奖 15 项。公司研究开发的“废旧沥青面层材料再生利
用综合技术研究”2011 年 5 月被录选为交通运输行业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2、高开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
业务的交易。
    3、高开公司是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先后获得省级文明
单位、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交通部抗雪保畅先进
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AA”企业等荣誉称号,诚信高、
实力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单机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设备原值
  热再生加热机
热再生铣铇翻松机      SY4500           1                2460 万元
  热再生复拌机
    (二)付款条款
    1、从 2014 年 7 月 16 日起算,设备在甲方使用的第一、二、三年内,甲方
以经业主单位确认验收后的热再生施工路段工程量,按 16.5 元/㎡计算向乙方支
付使用费用,但使用费用总额不超过设备原值减去首付款即 2440 万元。
    2、在使用过程中如甲方有需求取得设备产权,则按照 2460 万元减去首付款
和前三年内按第二条第 1 款约定己付的使用费用总额。
    (三)甲方权责
    1、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乙方首付款 2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作为定金。
    2、根据单一工程业主确认的工程量按第二条第 1 款约定单价支付本年度的
使用费用。
    3、合同期内,若甲方累计支付使用费用达到 2440 万元,则甲方自动取得设
备产权。
    4、派熟练和有经验人员按乙方对机组操作人员的要求正确操作设备。
    5、妥善保管设备,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所需的燃油消耗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取得产权前,因甲方不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任一部分损坏、毁坏或丢失引
起的配件和修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乙方权责
    1、培训期(2014.7.16-2014.9.16)内提供机组操作手 6 人(以实际需要人
数为准)主持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服务,并在施工现场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一
对一理论和实践培训。培训期结束后,派 2 名人员驻甲方工地对设备使用进行伴
随监督和服务。
    2、本合同签订后,6 日内提供全新的第一条约定的设备供甲方使用。
    3、合同执行期间,承担设备所发生的刀具磨损、发动机保养、油品更新等
易损易耗品以及相应的维护费用。
    4、培训期(2014.7.16-2014.9.16)现场施工必须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因
设备原因造成拌合均匀性、接缝平整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第 3 款约定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设备产权转移等
相关手续。
    6、无偿负责设备的技术改造、软件更新。
    (五)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派出 6 名(以实际需要人数为准)熟练操作手到现
场,培训期(2014.7.16-2014.9.16)操作手补助费由乙方负责;培训期结束后
的伴随服务人员补助费由甲方负责,补助标准 100 元/人天,补助天数等同施工
天数,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操作手;其食宿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操作手要服从甲方
施工时间安排。
    2、乙方操作手应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挥调度,配合甲方正
确使用设备完成施工作业。乙方操作手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并保证施工的质
量,满足甲方要求。如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
方操作手。
    3、乙方设备保养维修应在甲方施工间歇期间完成,不能影响甲方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要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甲方要
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由于乙方不听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出现安全事故,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操作手按乙方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修、保
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派操作手,无权私自拆卸、更换、改装零部件等。
甲方不得强令乙方使用不符合本设备标准和规定的零部件、润滑油及其他材料,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看护,由于看护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被盗所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设备随意停放,导致设备损坏、
被盗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因设备故障造成甲方施工停工,乙方负责在 3 日内将设备维修好,否
则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进场费用及进场途中安全的承担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进出场费及进出场吊装费用全部由甲
方负责。如承担工程量≥15 万㎡,出场费由乙方负责承担。吊装及运输途中设
备的安全由乙方负责。设备到达之日起设备安全保障由甲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期限
    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 7 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验收,乙方配
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产品验收单并签字盖章。按本合同约定的配置和技术
参数,如甲方提出异议需以书面形式自验收结束后 7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八)其它
    1、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包括但不仅限于由甲方支付的
所有合同价款),因乙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原因,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出现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合同签署日,该机组已验收完毕且完成施工面积约 4 万平方米。
    2、本合同的签订将对热再生市场推广、创新大型设备销售模式和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以租代购《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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