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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1-5月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5 月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
[2000]175 号”文批准,由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云南省园艺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因重组更名为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
起人,联合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世博广告有限
公司、昆明樱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
(原名为北京周林频谱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登记注册,成立时公司
名称为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1.6 亿元,法定代表人花泽飞。
    (二)公司股权变更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两位股东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及昆明樱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16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昆明樱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本公司的股份 1320
万股按每股 1.93 元全部转让给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其中
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744 万股,向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转让 576 万股,云
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已于 2005 年 12 月支付了全部收购股权
价款。
    2013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33 号”《关于核
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的批准,通过发行 78,542,953 股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云南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云南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非公开发行 18,467,15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导致本公司的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 57.37%,下述涉及母公司对本
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使用 57.37%。
    (三)公司上市
    本公司 2006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5 号”《关于核准昆明世博园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批准,于 2006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代码 002059),发行股份总量为 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60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
总额为 2.15 亿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33 号)的批准,
核准公司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78,542,95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8,467,15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
总额为 31,201.01 万元。
    (四)公司名称变更
    本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名称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将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自 2010 年 9 月
16 日变更,公司证券代码(002059)不发生变更;另外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及方式、证券代码等均不改变。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公司名称:
    全称: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unmingExpo-GardenCo.,Ltd.
    证券简称:世博股份
    英文简称:KunmingExpoGarden
    现更名为:
    全称: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nanTourismCo.,Ltd.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英文简称:YunnanTourism
    (五)公司目前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住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世博园
    法定代表人:王冲
    注册资本:31,201.01 万元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530000000004317
    主要经营范围:景点投资、经营及管理,园林园艺产品展示,旅游房地产投资,生物产品
开发及利用,旅游商贸。
    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为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
月度起止日期按公历日期确定。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会计计量属性
    1. 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初始价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
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
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
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2.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本报告期各财务报表项目会计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同
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入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1. 发生外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
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借款费用》的规定,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予以
资本化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
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
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以外币表示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六)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本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其他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2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
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4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5 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2)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
的余额。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4.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报价按照
以下原则确定:
    (1)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
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市场中的现行要价。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调整的最
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4.2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5.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5.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
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需要按照包括在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再进行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再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5.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 7。
    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
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
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
出,计入减值损失。
    5.4 其他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
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
关负债。
    7. 如公司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说明持有意图或能
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
    1. 坏账的确认标准
    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
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发生减值的债权如果评估为不可收回,则
对其终止确认。
    2.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
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标准为 10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00 万元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预计无法全款收回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如保证金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完全收回非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
    除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确定组合的依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提取比例(%)
      保证金组合
      1 年以内(含 1 年)
      1 年-2 年
      2 年-3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提取比例(%)
      3 年-4 年
      4 年-5 年
      5 年以上
    (八)存货的核算方法
    1. 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材料采购、包装物、开发成本、开发产
品、工程施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2.1 存货的发出按个别计价法。
    2.2 本公司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核算方法:
    (1)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
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
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3)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子公司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存货核算
方法:建造合同的计价和报表列示:建造合同工程按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
损)减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计价。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施
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应占的施工间接成本等。个别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
认的毛利(亏损)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金额列为资产;若个别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超
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的金额列为负债。建造合同完工程度的确定
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规定,公司采用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作为建
造合同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2.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
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
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2.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2.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九)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
    1.1 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
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发
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
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1.2 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
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
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确定。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2.1 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
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
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
利作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2 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
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
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
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
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
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1)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
有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
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
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
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
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十)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
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1.1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1.2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 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2.1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
出。
    2.2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构成。
    2.3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2.4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
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4.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
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同固定资产。
    (十一)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1.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1.2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1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构成。
    2.3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
    3. 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等。
    4. 资产折旧
    4.1 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
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40              3.80--2.375                5.00
   机器设备                         5-10              19.00--9.50                5.00
   运输设备                         5-10              19.00--9.50                5.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3-10              31.67--9.50                5.00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
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2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
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
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
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5. 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修
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
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满足固定资产确
认条件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
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十二)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 工程计价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2. 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三)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的规定:
    1. 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1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属于购
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1.2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
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1.3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
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1.4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
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1.5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处理。消
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1.6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1.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分别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1.8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林木
类资产的成本。
    1.9 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
当期损益。
    2. 资产的后续计量
    2.1 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
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公司应当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
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
折旧方法。
    2.2 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
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
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和可收
回金额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确定。
    (十四)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1. 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1.1 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1.2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1.3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 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2.1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
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
入当期损益。
    2.2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
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3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
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2.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3. 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本公司采用直线法
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
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
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十六)资产减值
    1. 除存货、金融资产外,其他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对子公司、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资产等
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1.1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项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2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下跌。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
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 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
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
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一经
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未探明矿区权益,无论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4. 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
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十七)预计负债
    1. 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
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1.1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1.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
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
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2.1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2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八)借款费用
    1. 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1.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1.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
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
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
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
规定确定:
    3.1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
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3.2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
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
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
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
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
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收入确认核算
    1. 商品的收入确认
    1.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1.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1.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1.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1.5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除遵循上述原则外,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协议),
明确付款时间及金额,在买方 100%交付房款的情况下向买方开具发票或收款结算单证,房产主
体完工并经过验收且无退房意向等影响买方履行合同因素时确认销售收入。
    2. 劳务的收入确认
    2.1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2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
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
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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