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 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刘素英、刘守豹、杨斌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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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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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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