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董事会
审议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一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联合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署《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以下简称
“《承销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通过审阅本次关于签署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和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东海证券、天风证
券签署《承销协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东海证券、天风证券作为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未尽勤勉义务的情况,且与公
司密切配合,帮助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
行与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在保荐过程中,公司与东海证券、天风证券
建立了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合作关系。
    继续聘任东海证券、天风证券担任公司主承销商符合《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
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天风证券作为公司关联方,《承销
合同》中涉及的费率符合市场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
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公司与东海证券、天风证券签订
《承销合同》构成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签署 2013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冯果 张秀生
                                     2014 年 8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