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钢联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 兵 联系电话:021-51380505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凌云 联系电话:021-513805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已督导上海钢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在2014年6月份现场检查中,对
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进行了详细查
询,并每月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账
单进行了审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信
项 目 工作内容
披露文件一致 息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于 2014 年 6 月对上海钢联进行了 1 次
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历次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
况 保荐代表人均要求公司进行了整改,
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已有效执行。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 9 次:2014 年 1 月,关于公司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2014 年 2 月,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的核查意见;2014 年 4 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和关于 2013 年年度跟踪报
告的核查意见;2014 年 5 月,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核查意见;2014 年 6 月,关于公
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项 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本报告期内,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
报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
重大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
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法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 不适用
重大问题。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不适用
执行 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3.“三会”运作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 不适用
不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变动 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不适用
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保荐
机构、上海钢联及银行间
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
上海钢联、上海钢银及银
行间四方监管协议有效履
行。
6.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程序
7.对外担保 无对控股子公司外的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公司资产收购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程序;公司未有出售资
产事项。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公司没有其他业务类别重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要事项,未发生风险投资、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套期保值等高
套期保值等)
风险投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况
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由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的钢材交易服务业务的规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模得到了扩大,导致报告
大变化情况)
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 91,669.72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上升 45.22%。大宗商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品交易链的服务环节众
多,构建电子商务生态链
是项系统性工程,公司目
前正处于对中长期竞争力
的培育期,因此报告期内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出现
了大幅上升,报告期内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0.11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92.77%。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投资”),及首发前持有本公司1%及以上股
份并在公司任职的自然人股东朱军红、贾良群、刘跃
武、虞瑞泰、毛杰、缪婧晶和朱宇彤承诺:自股份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朱军红、贾良群、刘跃武、
虞瑞泰、缪婧晶、毛杰、夏晓坤、王世闻、陈卫斌作
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述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4)与首发前持有公司1%及以上股份并在公司任职的
自然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东郝萌萌(朱军红弟
媳)、虞康(虞瑞泰儿子)、徐玉玲(毛杰配偶)分别
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5)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的自然人股东郝萌萌(朱军红弟媳)、虞康(虞瑞泰儿
子)、徐玉玲(毛杰配偶)、李凌云(夏晓坤配偶)分
别承诺:自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分别在朱军红、虞
瑞泰、毛杰、夏晓坤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分别在朱
军红、虞瑞泰、毛杰、夏晓坤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的公司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于2010年3月16日签署《关
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12年12月31日,兴业
投资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不变。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出具
承诺,将继续履行《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的相关承诺。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和董事长、总经理朱军红先生
于 2010 年 3 月 16 日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2012 年 12 月 31 日,兴业投资的控股股
东变更为亚东广信,实际控制人不变。亚东广信已出
具承诺,将继续履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的相关承诺。
4、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已出具承诺:“若上海钢联及
其子公司因 2007 年 1 月 1 日至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期间发生的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
关的违法事项,而被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要求补交有关费用款项的,本公司将全额承
担该等费用款项,或向上海钢联进行等额补偿。”
5、关于物联网公司股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
已出具关联方承诺:
(1)在星商投资作为物联网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对于
物联网公司与上海钢联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公允作价原则,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
损害上海钢联及上海钢联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未来在合适时机或上海钢联提出要求时,将所持
有的物联网公司的股权通过合适方式转让给上海钢
联,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在公允作价的原则下由双
方平等协商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钢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此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此情况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4 年 8 月 12 日
庞凌云
2014 年 8 月 12 日
肖 兵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