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按 3 年摊销,
依据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汽车结构
件模具摊销的决定。
二、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此次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
营效益。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 阮锋 白华
2014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