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14 年 8 月 1 日按《公司章
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 9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宗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
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6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经过审核同意了该事项;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和《海通
证券关于中原特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