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就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 16,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4 年 8 月 8 日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4-08-0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