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或“公司”)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6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62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9.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8,147.51 万元。
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255.89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20,305.34 万元(包括专户利息收入 2,413.72 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6,600 万元,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996 万元。
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以及应收账
款等方面需占用大量的资金,同时固定资产项目建设需投入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导致目前
流动资金不足。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305.34 万元中,尚需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3,613.68 万元,其余 16,691.66 万元(主要为“综合技术
改造一期工程”和“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调减投资额和专户累计利息)暂无明确的使
用计划。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随时利
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
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在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也
不从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2 年 4 月 2 日起到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到期归还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5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800 万元归还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201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部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01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并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将上述资金先后分两次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已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和 8 月 1 日分两次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4 年 4 月 30 日归还 5,000 万元,8 月 1 日归还 10,000 万元),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16,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6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16,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16,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中原特钢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和法律手续。保荐机构同意中原特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6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特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