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提名尹兴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提名尹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认为:
1、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
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尹兴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滕英超 肖殿发 秦雪军
2014 年 8 月 7 日